价 格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6-30【字体:

为加快复工复产和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20 10 号)要求,经国铁集团研究,决定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自 2020 7 1 日起,货物运杂费每迟交一日,按运杂费迟交总额(包括垫付款)的 1‰ 计费。

特此公告。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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